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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果应用提升绩效管理实效

发布:人众人 人气:2726 次 时间:2012/8/7 11:51:35 关闭 打印

    近年来,北京市财政局逐步建立实施了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制度、整改制度、预算激励制度和问责制度,使得加强结果应用、提升预算管理实效成为其绩效管理的一大亮点。

    公开透明、跟踪问效两结合

    对于绩效评价项目的评价结论、评价等级、发现问题、整改建议等内容,北京市财政局建立实施了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制度,以公开促整改。

    如在结果反馈的方式上,北京市财政部门会在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向被评价单位通报绩效评价结果,说明被评价单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指出被评价单位在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财政评价项目,北京市财政局通常采取结果报告的形式进行信息公开,对评价结果及时进行汇总、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市人大报告。对于部门自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总结,并向市财政局进行报告,市财政局选择一部分自评项目进行再评价。

    另外,在每年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北京市财政局还会以结果公开的形式将绩效评价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在市级政府部门范围内公开通报,并在财政办公平台专题网站上进行公开,各市级预算部门可上网查询。

    绩效评价结果关键在于应用

    北京财政强调评价结果应用,主要是为了引起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和受益群体对绩效问题的高度关注,最终实现对资金管理行为的引导约束。

    然而,对绩效评价结果的信息公开仅是结果应用的一个开始。据了解,每年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北京市财政局都要向被评价单位下发绩效评价整改通知书,要求预算部门根据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上报财政部门。以2011年为例,北京市财政局下达了94份2011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整改意见书,要求各单位针对当年财政评价和财政再评价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并参考评价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与整改。今年3月底之前,各部门均已完成了整改工作,已将整改报告上报市财政局。

    奖惩并重,强化结果应用

    为了提高评价结果的约束力,北京市财政局还选择在一些部门和行业试点将绩效评价结果直接与预算安排挂钩。

    如在预算编制阶段,对于各部门申报的预算项目,北京市财政局会选择一些重点项目,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项目内容、资金规模等事项进行事前评估,并提出项目的评估建议,从源头抓绩效,将事前评估结果直接应用于当年预算安排,作为项目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据了解,2011年,北京市财政局共对33个2012年度市级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涉及部门21个,资金48.67亿元。通过评估,建议不予支持的项目资金约8.92亿元,约占申报资金需求的18.3%,2012年预算决策全部按照评估结论进行了安排,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正性有所提高,同时推进了民主决策。

    事后评价结果则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安排财政资金时优先考虑;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安排财政资金时从严控制。如目前,北京市财政局正在探索对教育、科技、文化领域的投入引入绩效因素,在市属高校预算管理中开展绩效拨款试点,以各高校近3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经费核定的参考因素,将各高校分为4个等级,分档确定不同额度的绩效拨款。绩效拨款经费纳入学校生均综合定额,由学校统筹管理,可用于学校日常教学、科研活动等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

    这种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分配的有效衔接,使绩效评价结果真正成为安排部门预算的依据,实现了绩效预算的有益探索。当然,仅有激励制度还不够,问责制度的建立同样必要。

    2011年,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明确了绩效问责的情形和问责方式,将绩效结果与预算决策结合起来,并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行政问责考评范围。以2011年为例,北京市政府每年对62家市级部门的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并在满分为100分的考评办法中设置了总分为20分的行政问责倒扣分考评内容,其中预算支出专项考评占有6分。市财政局每年对于各部门出现的绩效评价结果较差、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情况进行扣分。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关系到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效,北京市在绩效评价结果上的应用真正起到了优化支出结构、提升支出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这也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进一步延伸。

标签: 领导力 执行力 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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