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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训练中受伤培训方被判赔偿

来源: 人众人 人气:4398 次 时间:2012/3/27 13:21:19 关闭 打印
本报讯因员工在户外拓展训练中参加“空中断桥”中受伤,其所在企业将拓展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近日,经瑶海区法院审理,判决拓展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13000多元。

  2010年4月,合肥一家企业与安徽某拓展服务公司签订了一项户外拓展培训协议,协议约定:由拓展服务公司为企业员工提供户外拓展培训业务,双方还对培训内容做了规定。2011年5月,该企业员工刘某在参加由拓展服务公司安排的户外拓展训练中受伤,后经医院治疗,诊断为肋骨骨折、胸部闭合性损伤。

  事故发生后,刘某所在企业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拓展培训协议,安徽某拓展服务公司应当承担企业员工培训事宜并承担全部责任。由于拓展服务公司组织不当,导致员工刘某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其所在企业已经为此支付医疗费、休养期间工资及补助等共计5万余元。故要求安徽某拓展服务公司赔偿5万元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单位签订的《户外拓展培训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员工刘某受伤后的实际损失,应由安徽某拓展服务公司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1983.02元,伙食补助费、交通费1091元,6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10501.59元。据此,瑶海法院一审判决安徽某拓展服务公司赔偿刘某所在企业各项损失13575元。
标签: 拓展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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